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对象为拟提拔的党委管理干部和拟提任党委管理职务的干部。
二、考试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包括: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宪法及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
非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为除党内法规以外的相关内容。
三、考试时间和形式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采用试卷或者无纸化方式集中组织实施。
四、考试结果运用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建议校党委暂缓任用,两周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五、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该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