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03 21:23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清明节将至,为持续深入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文明、廉洁,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监督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清形势,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过节不忘责任、不忘防控、不忘纪律。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纪律要求。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疫情防控为名滥发补贴补助;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要求,避免扎堆聚集。广大党员干部要慎终如始,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继续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坚定坚决保持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监督力量,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日常监督,精准开展“四风”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监督平台作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迅速核查处置,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节日风清气正。